介绍促进小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情况
时间: 2024年4月1日(周一)下午3:00
出席: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高洪岩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宫钊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单卫国 山东海事局副局长柳强 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处处长韩明
内容: 邀请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介绍促进小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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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强荣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高洪岩先生,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宫钊先生,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单卫国先生,山东海事局副局长柳强先生,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处处长韩明先生,解读《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高洪岩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高洪岩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也衷心感谢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小清河交通管理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月7日正式印发,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效保障小清河航道畅通和航运安全,有力促进小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下面,我就《办法》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内河航运发展,将内河航运发展作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和国家省级水网先导区的重要内容。小清河复航工程是我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重点建设项目,2023年6月底,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成功实现试通航。2024年2月底,小清河复航工程PPP项目顺利通过交工验收,并转入运营期。期间,将通过连续两年出台市场培育期政策、建立通航用水保障机制、培育小清河船舶运力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小清河航运逐步进入常态化运营。目前,已先后成功组织完成了铝矾土、粮食、钢卷等相关货类运输,特别是先后完成了从济南至海南八所港和浙江温州的大件运输任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河海直达”,凸显了小清河的航运优势。由于小清河复航工程建设维护和通航管理具有其独特性,现行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小清河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因此,开展地方立法、制定一部专门的省政府规章,破解小清河交通管理难题,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省政府高度重视小清河交通管理立法工作,将《办法》列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规章一类项目。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司法厅共同成立起草小组,有序推进立法工作。《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小清河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针对一些关键条文,与有关单位进行反复研究,对适用范围、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等核心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科学设置条文框架和工作制度。

二是注重制度创新。先后赴滨州、东营、淄博、潍坊、济宁等市开展实地调研,充分了解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不同地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比选研究,总结提炼形成制度规范。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11个省有关部门、小清河沿线5市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组织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办法(草案)》,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船舶污染防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通航保障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了小清河交通管理体制。由于历史原因,小清河沿线海事管理分属不同机构,既有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也有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为实现海事监管和执法的协调统一,《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国家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小清河海事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指导并监督小清河通航水域的通航安全和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健全了水上交通基础设施保障制度。为规范小清河水上交通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办法》规定,小清河航道运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航道、锚地、紧急停靠区等水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保护和运营工作,保障设施完好,确保航道和相关设施符合设计标准。

三是突出了航运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办法》鼓励水路运输企业发展集装箱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运输,支持水路运输企业对煤炭、铝矾土等污染较大的货物采用集装箱等封闭式运输方式,发展小清河绿色低碳运输。《办法》还明确,建立小清河船舶污染物送交、接收、转运和处置的联合监管制度。

四是鼓励了小清河河海直达和多式联运优先发展。为打造小清河河海联运示范样板,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办法》鼓励、支持开辟小清河河海直达航线。同时要求,小清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疏港公路、铁路的规划和建设,推进水路运输与公路、铁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

五是明确了小清河航运用水保障。为保障小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办法》明确了小清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要求建立汛期通航管理、信息通报与发布,以及船闸、节制闸协同管理等工作机制。同时规定,小清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全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统筹流域水资源调配与管理,建立小清河航运用水长效保障机制,保证航运用水需求。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办法》宣贯力度,通过图文解读、组织培训、专家释法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贯活动,推动《办法》落实落地,不断提升小清河交通管理水平,为全面推动小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王强荣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网记者

作为PPP项目,与一般内河交通管理相比,小清河复航工程和通航管理具有特殊性,需要监管各方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请问《办法》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是如何界定的? 

   

宫钊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针对小清河交通管理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的综合监管机制。

一是明确政府的领导职责。省人民政府组织并督促小清河沿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推动小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小清河沿线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小清河交通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完善配套设施,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小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二是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国家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小清河管理工作,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建立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指导并监督小清河通航水域的通航安全和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办法》要求,小清河沿线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小清河航道、港口、水路运输的具体管理工作;小清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疏港公路、铁路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同时,加强小清河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和船舶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统筹流域水资源调配与管理。

谢谢! 

   山东法制报记者

据了解,小清河断航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本身水资源不足,导致河内水浅、航道不畅,请问有关部门在解决小清河航运水资源补充问题上都做了哪些工作? 

   韩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水资源紧张是小清河面临的一大现实问题,也是一直以来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自小清河复航工程前期工作开始,我厅就非常重视复航用水研究论证工作。为保障小清河航运用水,在充分利用济南城市中水、沿线支流汇水等的同时,主要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建设翻水和节水设施。为充分利用水资源,提高小清河通航保障率,小清河每道梯级均设计建设了翻水泵站,水资源不足时通过泵站将船舶过闸时形成的下泄水抽至上游,可实现小清河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下泄水最大的金家堰船闸设计建设1万多平方米的省水池,每次过闸可省水约1/3;最下游的王道船闸设计建设9600平方米的省水池,水资源不足时可直接从下游抽海水至省水池,再注入闸室,理论上可实现上游淡水资源的100%循环利用,同时减少海水对上游的侵蚀影响。

二是建立通航水位保障机制。《办法》要求小清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全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统筹流域水资源调配与管理,建立小清河航运用水长效保障机制,保证航运用水需求;位于小清河航道及其上游支流上的水工程,应当在设计、施工和调度运行中统筹考虑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所需的下泄流量。《办法》还要求,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船闸、节制闸协同管理机制,保障小清河航运通航水位。

三是加强通航用水协调管理。为保障小清河通航用水和防汛安全,我厅会同省水利厅和中铁建投小清河项目公司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小清河通航保障专项工作机制,强化了小清河船闸、节制闸协调调度,同时,开展了上游水库补水、有效利用汛期尾水等研究,多措并举保障小清河常态化通航。

小清河现已正式通航,春灌已开始、汛期又临近,下一步,我厅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与省水利厅加强对接协调,科学处理好航运与防汛、农业灌溉等的关系,研究制定常态化通航保障方案,确保小清河正常通航用水需求。 

   凤凰网记者
  小清河是我省内河航运网标志性航道,对优化运输结构、服务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的施行,为保障小清河航道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强化协同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请问,作为财政部门,下一步将如何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小清河交通高质量发展? 
   

单卫国

谢谢您的提问。小清河是我省集航运、防洪、生态、环保、旅游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重要内河。为充分发挥小清河综合效益,近年来,省财政积极创新项目投融资机制,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中铁建集团共同出资136亿元,推动小清河复航工程全线建成投用,我省新增一条连接省会、贯通鲁中的河海联运大通道。去年,我们又积极会同交通部门,出台了支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一揽子财政政策,综合设计了“奖”“补”“减”等多种支持措施,将小清河作为重点对象,加大内河航运市场培育,全力推动内河交通高质量发展。2024年,省财政将以《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施行为契机,进一步统筹资金、用活政策,积极发挥财政引导作用,集中推动小清河交通绿色、集约、规模化发展。

一是支持小清河交通“绿色”发展。在交通工具上,2026年6月底前,对专门建造用于小清河航行的新能源船舶,给予每艘最高96万元建造奖补。2024年,对由沿海港口开往济南港主城港区和章丘港区的新能源船舶,给予每航次4.8万元航线奖补。两项奖补标准均高出常规动力船舶20个百分点。在运输方式上,2026年6月底前,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省财政按每标准箱25元进行奖补,鼓励货物封闭运输,减少小清河运营产生的污染。

二是支持小清河交通“集约”发展。聚焦多式联运,按照每个项目300万元标准,对入选省级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中,涉及小清河内河航运项目给予奖励,推动小清河公水、铁水联运,提升运输效率。聚焦降本增效,2024年6月底前,对在小清河沿线港口进行货物装卸的船舶,按照货物装卸量,给予每吨5元的运营奖补,降低物流成本。

三是支持小清河交通“规模”发展。围绕提高运力,2026年6月底前,实施航道、船闸通行奖补政策,分阶段给予船舶通行费、过闸费60%至100%的奖补,鼓励更多船舶畅行小清河。围绕吸引货源,实施疏港公路建设奖补政策,对新开工的内河港口连接最近国省道之间的新建、改建公路,给予每公里最高450万元的补助,提高小清河港口辐射能力和范围,拉动周边货源通过小清河港口运输。 

   大众新闻记者

《办法》对于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保障方面有哪些规定? 

   

?柳强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近两年来,小清河复航工程水域先后圆满完成了示范船舶空载、半载和重载试通航,以及济南港至海南八所港的河海直达货物运输等多次活动,山东海事局会同各方全力保障了活动期间船舶航行安全,并推动以下三项监管与保障举措纳入《办法》。

一是明确通航水域通航条件。《办法》规定,在小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应当与航道通航条件相适应,并符合船舶标准化要求。通航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发布通告。截至目前,小清河流域已进行了两个航次河海直达大件货物运输,近日将完成第三航次;对于从事河海直达货物运输的海船,山东海事局依法依规,结合航道实际情况和有关论证结论,核验了船舶宽度、型深等船舶尺度是否与航道条件相适应,检查了船舶状况,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并明确了船舶航行的气象海况条件,保障了船舶的航行安全。

二是维护良好通航环境和秩序。《办法》明确,小清河流域需大幅度减流或者大流量泄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相关信息。《办法》规定,在航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在停泊区停泊;除自然灾害、船舶故障等紧急情形外,船舶不得在小清河通航水域内抛锚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通航安全的活动。小清河入海口潍坊寿光港附近部分河段为商渔共用航道,河道较窄、弯多流急,通航环境复杂,针对此情况,山东海事局一方面加强水上船艇巡航和电子巡航,依法劝离影响航道通航安全船舶,另一方面召开航行安全专题座谈会,组织志愿服务队发放宣传材料,营造航行安全良好氛围,全力维护了航道良好通航环境和秩序。

三是要求建立通航安全管理机制。《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建立汛期通航管理机制,统筹防洪安全与航运安全。当水位低于航道最低通航水位,或遇有恶劣天气、水上交通事故等对航行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情形,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限时航行等临时管制措施,并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

谢谢! 

   齐鲁晚报记者

请介绍一下小清河复航工程进展情况,复航以来营运过程发现了哪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小清河健康发展? 

   韩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小清河于2023年7月开始试通航,今年2月26日完成交工验收,2月27日转入运营期。截至目前,已先后组织完成了铝矾土、大豆、钢卷、大件等货物运输。从复航以来的运行情况看,小清河市场培育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入海口段航道通过能力还有不足,河海直达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针对以上问题,目前我厅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采取工程措施,解决小清河入海口段航道通过能力问题。该段航道处于受潮汐影响的入海口段,弯多、流急,航道整治与维护困难,不能有效满足2000吨级船舶常态化进出需要。针对以上问题,我厅正在加快推进羊口港至寿光港段航道疏浚与导助航设施建设,目前,技术方案已通过审查,审批要件办理正在加快进行,现正在压茬开展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计划今年11月底前完成,届时,将有效解决该段航道通航保证率不高的问题。

二是研究出台小清河航运相关奖补政策。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清河航运的优惠政策,包括对船舶过闸费和航道通行费进行全额奖补、实行航行船舶运营奖补、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加大奖补力度等政策,进一步推动小清河航运降本增效,提振市场信心。

三是加快推进小清河河海直达示范项目落地实施。去年以来,我厅会同山东海事局正式启动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小清河内河港至潍坊港中港区河海直达示范项目研究论证,目前示范项目已正式上报待批。该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服务构建沿黄陆海大通道,助力打造连接省会、贯通鲁中的小清河河海直达“黄金水道”,有效促进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为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近期,将同步开展河海直达船舶(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船员适任培训、船型研发等研究论证工作,争取尽快向船东提供经济、安全、高效的设计船型。 

   山东台记者

请介绍一下《办法》法律责任部分的特点? 

   

宫钊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落实主体责任是维护小清河通航安全的第一道关口,通过设置法律责任规范小清河安全相关主体履行职责义务,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办法》设置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立法和法制统一原则,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对于船舶非法从事经营性运输、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航道养护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已经对有关主体设置了法律责任,各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按照既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和制度创新原则,聚焦重点环节增设法律责任。小清河建设前,浮桥和渡口较多,无法满足正常通航需要,为保障复航后船舶正常通行,满足两岸群众交通出行便利和安全,将小清河所有浮桥和渡口进行了拆除,其中还包括10余座危桥,同时在原有桥梁位置附近,建设了39座新桥,因此,在《办法》中,增加了关于浮桥、渡口的规定,禁止在小清河通航水域设置浮桥、渡口。针对航道较窄等特点,为保障通航安全,《办法》规定除自然灾害、船舶故障等紧急情形外,船舶不得在小清河通航水域内抛锚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通航安全的活动,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小清河航道内跨河横向渡运。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和安全第一原则,对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在小清河水域进行过驳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小清河通航水域设置浮桥、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小清河航行的内河船舶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智能在线监控设备,或者已安装但未保持正常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通过设置罚款数额下限,提高了违法成本。

谢谢! 

   

王强荣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交通运输厅新闻中心王赓同志,联系电话:51762088。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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